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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安汽车: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5年付息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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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安汽车: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5年付息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1-03 20:59    点击次数:198
证券代码:000625(200625)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长安汽车(长安 B)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82 债券代码:148147.SZ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长安 K1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  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、“发行人”)2022 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债券简称:22 长安 K1;债券代码: 日为休息日,本次除息日顺延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22 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 支付 2024 年 12 月 20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期间(以下简称“本年度”)的利息。    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,凡在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(含)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(含)前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。    本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0 日发行本期债券,根据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的规定,本公司将于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22 日支付本年度利息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:   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创新公司债券(第一期)。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)。 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司债券信用等级为 AAA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 易。 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     二、本次付息方案   “22 长安 K1”的票面利率为 3.00%,每张“22 长安 K1”(面值 100 元)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 3.00 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 发利息为 2.40 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     三、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    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2 长安 K1”持有人。凡在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(含)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;2025 年 12 月 19 日(含)前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。    五、付息办法    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 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   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本 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 条例以及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 〔2018〕108 号)等规定以及 2021 年 10 月 27 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自 2018 年 11 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(该实施期限由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6 日延长至“十四 五”末,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)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   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 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 260 号    联系人:揭中华、李楠    联系电话:023-67594008 传真:023-67870261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 48 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:姜昊天、姜家荣 联系电话:010-60837490 传真:010-60833504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